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柯国宝下发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
经查明,你(单位)【柯国宝】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漳港街道仙岐村海岸长城林地进行违法开垦,经鉴定,被破坏林地面积合计21932㎡(折合32.898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2538平方米(折合18.8070亩);非生态公益林面积为9394平方米(折合14.0910亩)。32.898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其中被挖成水塘的0.4785亩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其余32.4195亩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未被严重破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总费用为4934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项第八档(毁坏林地较重档)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柯国宝】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开垦行为,30日内恢复21932㎡(折合32.898亩)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二倍罚款,计49347×2=98694元(玖万捌仟陆佰玖拾肆元整)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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