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10月10日,仓山区民政局发布“《仓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以下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一个安平卫生所外,其余7个均为民办幼儿园。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安平卫生所
2.福州市仓山区红蜻蜓康宁幼儿园
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小叮当幼儿园
4.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白云育苗幼儿园
5.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育苗幼儿园
6.福州市仓山区太平洋城小金星幼儿园
7.福州华南实验幼儿园
8.福州市仓山区红博智能全纳江南水都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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