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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住建局通报!涉及多家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10.1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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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系统整治、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系统整治工作精神,我局根据上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及项目进行深入排查,重点针对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违反规范情形。
标签:   招标  闽侯住建局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9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系统整治、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系统整治工作精神,我局根据上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及项目进行深入排查,重点针对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违反规范情形。现将排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通报如下:

一、合同备案时限问题

(一)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设计)项目,招标人为福建中医药大学,招标代理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2024年8月2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今尚未进行合同备案。

(二)大坪闽侯山圩集市项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2023年10月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今尚未进行合同备案。

(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心脏医学中心心外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招标代理为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2025年3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今尚未进行合同备案。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的15日内,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登记合同信息并按规定推送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定。

二、工程款项支付与合同条款不明晰等事宜

(一)福建理工大学海洋综合试验基地多功能水池实验室项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理工大学,招标代理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该项目招标文件设定“对变更、签证增加的工程价款,需在办理完整个手续后,按工程初审价的70%支付进度款”的内容,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附件《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2025年版)》中第22项“合同未按规定约定预付款,或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负面行为,违反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规定。

2.代理合同未具体签订日期,不符合民法典470条规定,易导致合同生效日期不确定,发生合同纠纷时责任不明晰。

(二)闽侯县医院急救中心病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招标代理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文件分包条款前后矛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明确填写“不允许”分包,专用合同条款第3.5.2条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专业工程;2、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且约定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审查。两处规定不一致,属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行为。

(三)综治实训大楼项目,招标人为闽江学院,招标代理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未按规定填写定额工期。该项目为事业单位资金投资新建建筑物,在工期设置上应当以住建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定额工期为依据。

三、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7#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合同设定“为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本工程应采购新南公司生产的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四、整改要求

(一)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举一反三,确保今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出现类似情形。

(二)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 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国家及我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近期开展的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合规、招标活动程序规范,从源头上保障建筑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三)各单位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招标投标活动合规审查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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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9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系统整治、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系统整治工作精神,我局根据上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及项目进行深入排查,重点针对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违反规范情形。现将排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通报如下:

一、合同备案时限问题

(一)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设计)项目,招标人为福建中医药大学,招标代理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2024年8月2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今尚未进行合同备案。

(二)大坪闽侯山圩集市项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2023年10月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今尚未进行合同备案。

(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心脏医学中心心外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招标代理为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人2025年3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今尚未进行合同备案。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后的15日内,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登记合同信息并按规定推送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定。

二、工程款项支付与合同条款不明晰等事宜

(一)福建理工大学海洋综合试验基地多功能水池实验室项目(施工)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理工大学,招标代理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该项目招标文件设定“对变更、签证增加的工程价款,需在办理完整个手续后,按工程初审价的70%支付进度款”的内容,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附件《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2025年版)》中第22项“合同未按规定约定预付款,或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负面行为,违反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规定。

2.代理合同未具体签订日期,不符合民法典470条规定,易导致合同生效日期不确定,发生合同纠纷时责任不明晰。

(二)闽侯县医院急救中心病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招标代理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文件分包条款前后矛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明确填写“不允许”分包,专用合同条款第3.5.2条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专业工程;2、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且约定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审查。两处规定不一致,属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行为。

(三)综治实训大楼项目,招标人为闽江学院,招标代理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未按规定填写定额工期。该项目为事业单位资金投资新建建筑物,在工期设置上应当以住建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定额工期为依据。

三、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7#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合同设定“为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本工程应采购新南公司生产的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四、整改要求

(一)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举一反三,确保今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出现类似情形。

(二)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 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国家及我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近期开展的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合规、招标活动程序规范,从源头上保障建筑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三)各单位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招标投标活动合规审查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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