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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上街有新动作!征地11.12亩,补偿标准出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10.0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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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三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标签:   征地  闽侯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三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三个项目合计征地0.7414公顷(折合11.121亩),补偿标准为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

一、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洲村。

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0.2453公顷(折合3.6795亩)。其中:上街镇新洲村水田0.2342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村庄0.0092公顷。

拟征收土地0.2453公顷,其中:水田0.2342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村庄0.009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新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二、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征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位置: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洲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0.1206公顷。其中:上街镇新洲村水田0.0733公顷、村庄0.0473公顷。

拟征收土地0.1206公顷,其中:水田0.0733公顷、村庄0.047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新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三、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洲村。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0.3755公顷。其中:上街镇新洲村水田0.3678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

拟征收土地0.3755公顷,其中:水田0.3678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新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以上三个项目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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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项目合计征地0.7414公顷(折合11.121亩),补偿标准为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

一、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洲村。

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学园路北侧绿化带(新洲管理用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0.2453公顷(折合3.6795亩)。其中:上街镇新洲村水田0.2342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村庄0.0092公顷。

拟征收土地0.2453公顷,其中:水田0.2342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村庄0.009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新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二、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征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位置: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洲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市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福州高新区城市综合馆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0.1206公顷。其中:上街镇新洲村水田0.0733公顷、村庄0.0473公顷。

拟征收土地0.1206公顷,其中:水田0.0733公顷、村庄0.047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新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三、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洲村。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学园路北侧绿化带(省建科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0.3755公顷。其中:上街镇新洲村水田0.3678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

拟征收土地0.3755公顷,其中:水田0.3678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新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以上三个项目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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