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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序片区迎来大开发!仓山区再征85.87亩地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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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年9月28日、29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发布两则征地预公告。其中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片收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1.6307 公顷地块,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征收盖山镇吴山村4.0944公顷地块。两次合计拟征收5.7251公顷(折合85.87亩)。
标签:   仓山  征地

2026年9月28日、29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发布两则征地预公告。其中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片收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1.6307 公顷地块,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征收盖山镇吴山村4.0944公顷地块。两次合计拟征收5.7251公顷(折合85.87亩)。

 一、仓山盖山镇征收1.6307公顷用于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选址面积:1.6307 公顷。征地范围:东至中亭村;西至中山村;南至浦口村;北至中山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作废。

二、仓山盖山镇征收4.0944公顷,用于一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义序片区 01 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选址面积:4.0944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吴屿路;西至吴山村;南至马洲支河;北至海峡体育文化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征地目的 :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义序片区 01 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2 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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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29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发布两则征地预公告。其中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片收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1.6307 公顷地块,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征收盖山镇吴山村4.0944公顷地块。两次合计拟征收5.7251公顷(折合85.87亩)。

 一、仓山盖山镇征收1.6307公顷用于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选址面积:1.6307 公顷。征地范围:东至中亭村;西至中山村;南至浦口村;北至中山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作废。

二、仓山盖山镇征收4.0944公顷,用于一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义序片区 01 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选址面积:4.0944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吴屿路;西至吴山村;南至马洲支河;北至海峡体育文化村。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征地目的 :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义序片区 01 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2 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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