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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作废!仓山再次征收三幅地块,位置图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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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8日-29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48号、49号”,拟征收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吴山村三幅地块,总面积7.9465公顷(119.19亩)。
标签: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8日-29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48号、49号”,拟征收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吴山村三幅地块,总面积7.9465公顷(119.19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48号、49号对应的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仓征预公告〔2026〕22 号、仓征预公告〔2026〕23 号明确作废。

以下是三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24.46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8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

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1.6307公顷(24.46亩)。征地范围:东至中亭村;西至中山村; 南至浦口村;北至中山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作废。

义序片区01地块项目征地61.41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8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义序片区01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

义序片区01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4.0944公顷(61.41亩)。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吴屿路;西至吴山村;
南至马洲支河;北至海峡体育文化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本 次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用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10010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义序片区 01 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2 号)作废。

义序片区02地块项目征地33.32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8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义序片区02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9 号)”。

义序片区02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2.2214公顷(33.32亩)。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吴屿路;西至吴山村;南至南三环快速路;北至马洲支河。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义序片区 02 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3 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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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8日-29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48号、49号”,拟征收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吴山村三幅地块,总面积7.9465公顷(119.19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48号、49号对应的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仓征预公告〔2026〕22 号、仓征预公告〔2026〕23 号明确作废。

以下是三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24.46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8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7 号)”。

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1.6307公顷(24.46亩)。征地范围:东至中亭村;西至中山村; 南至浦口村;北至中山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作废。

义序片区01地块项目征地61.41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8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义序片区01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8 号)”。

义序片区01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4.0944公顷(61.41亩)。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吴屿路;西至吴山村;
南至马洲支河;北至海峡体育文化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本 次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用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10010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义序片区 01 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2 号)作废。

义序片区02地块项目征地33.32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8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义序片区02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9 号)”。

义序片区02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2.2214公顷(33.32亩)。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吴屿路;西至吴山村;南至南三环快速路;北至马洲支河。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原义序片区 02 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3 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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