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24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连江敖江“2025.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连江敖江“2025.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各有关单位:2025 年3月11日7时26分许,连江县敖江镇青塘南路西侧与青学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学号牌小型轿车与正三轮机动车、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025年9月2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连政综〔2025〕150 号)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相关规定,县安办组织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办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连江公路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连江敖江“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县政府批复要求,梳理出建议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员2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单位2个,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7 条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处理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连江敖江“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敖江“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的批复》(连政综〔2025〕150 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落实了责任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许某某,闽 AE***学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处理建议:由连江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许某某超速及拨打手机分心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已执行。
2.庄某某,无号牌燃油正三轮普通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处理建议:由连江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连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庄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轮椅车及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3—罚,因庄某某为残疾人、低保户,暂未履行。
(二)对有关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连江飞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连江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经连江县交通运输局核查,连江飞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交虚假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已不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条件。经连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后,逾期仍未完成整改。依据有关规定,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取消连江飞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2.福州金泉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已约谈福州金泉汽车培训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驾校限期整改,要求驾校加强教学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教练员施教记录填写规范,对在册教练员开展教学档案管理专项培训,明确填写标准和审核流程,并对现有教学档案进行自查自纠。福州金泉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连江飞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措施建议: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管理;认真吸取该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结果:1.连江飞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培经营备案已被主管部门予以取消,现已停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全部经营活动,不再开展驾培教学、学员培训等相关业务,无在岗教练员,无教学车辆投入运营,教学场地已停止使用。
(二)连江县交通运输局措施建议: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力度,督促事故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提升辖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不一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通报连江县敖江镇“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各类安全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落实结果:
1.连江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琯头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能开展了管控处置,督促事故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同时,严格落实连江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大了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力度,对全县 7 家驾培机构开展了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提升了辖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2.在检查中,加强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不一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3.通过局安全例会、发文、企业微信群等多渠道,已及时通报了连江敖江“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福州金泉汽车培训有限公司措施建议:要严格落实福州市晋安区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督促教练员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落实结果:1.福州金泉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对照福州市晋安区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与推进节点,将“督促教练员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档案”列为驾校安全培训的核心内容之一。重点检查了教练员教学内容是否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科目,是否按照规定保障各模块理论教学、实操训练时长。针对《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填写问题,明确了“谁施教谁填写、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强化档案真实性管理。
(四)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措施建议:要严格落实福州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力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及有关资料,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的审查。
落实结果:1.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加大了对辖区驾培机构执行教学大纲、填写培训记录、颁发结业证书等环节的审查力度,将教学档案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已督促辖区驾培机构建立教学档案定期审核机制,实行教练员自查、教学负责人复核、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措施建议: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及时将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照《连江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移交相关职责部门管养,特别是加快对青塘南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移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强巡查和管养并及时整改修复,以提升道路的安全防护本质水平。
落实结果:
1.事故发生后,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已于 2025 年 4 月完成青塘南路交通设施整改。同时,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县交管大队对县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并于 2025 年10 月20 日请示县政府,将县城区 11 条道路共约 35 处隐患点纳入整改,该项目于2026年5月开工,同年 8 月竣工并通过验收,目前正按程序向县交管大队移交。
2.连江县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道路建设前期方案咨询、建成后移交等程序,并在质保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日常巡查与设施管养,确保道路安全运行。
(六)连江县公安局敖江派出所措施建议: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连江县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交通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摸排辖区内的各类交通隐患,根据摸排情况开展整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落实结果:
1.组织民辅警联合敖江镇道安办对辖区交叉路口城乡接合部、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了常态化实地排查,重点排查交通标志标线缺损、路口视线遮挡等道路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总敖江镇道安办等职能部门推动整改,共联合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 条,整改完成 4 条。
2.在辖区范围内多形式开展了交通安全普法宣传15场次。一是深入社区、村居、沿街商铺,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驾驶人宣传超速、分心驾驶、不按标志标线通行、报废车上路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二是依托各村居、社区微信群持续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事故警示案例,重点面向摩托车车主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主动落实车辆年检、报废注销义务,牢固树立守法出行理念,全面提升辖区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七)敖江镇人民政府措施建议: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按照连江县有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定期组织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劝导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落实结果:
1.已由敖江镇道安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一般城市道路开展拉网式全覆盖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了路口防护设施、警示标识、路面状况、视距盲区、占道等风险点位,建立了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跟踪,实现了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从源头筑牢了道路安全防线,防范道路通行风险。
2.敖江镇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交通安全体系,开展了全镇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重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说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等方式,引导群众摒弃交通陋习、严守通行规则。同时,常态化落实村级交通安全宣传,加密重点路段、高峰时段上路劝导及宣传频次,不断增强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持续巩固道路安全管控成效。
四、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均逐一进行了整改并落实到位,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评估工作中未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连江敖江“2025.3.11”事故评估工作组(连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2026 年9 月22 日抄送:福州市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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