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仓征预公告〔2026〕37 号-46号,以及榕仓征补公告〔2026〕20 号,拟征收11幅地块,涉及建新镇、盖山镇11幅地块,总面积25.0086公顷(折合375.12亩)。
以下是11幅地块详细征收信息:
长埕小区余下地块一配套道路征地7.3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长埕小区余下地块一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37 号)”。

埕小区余下地块一配套道路工程项拟选址面积0.4931公顷(7.39亩)。征地范围:东至长埕村;西至福湾路;南至长埕村;北至时代华威小学。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长埕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凤山小区二期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征地31.52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凤山小区二期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38 号)”。

凤山小区二期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拟选址面积2.1018 公顷(31.52亩),征地范围:东至玉兰二路;西至洪湾路;南至洪湾路;北至春风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透浦村、玉兰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凤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42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凤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39 号)”。

凤埔路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2.8006公顷(42亩),征地范围:东至南台大道;西至浦口村;南至浦口村;北至浦口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浦口村、中亭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胪厦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26.78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胪厦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仓征预公告〔2026〕40 号)”。

胪厦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1.7855公顷(26.78亩)。征地范围:东至南台大道;西至中山村; 南至中亭村;北至半田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半田村、中亭村、中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浦口路及浦口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37.7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浦口路及浦口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征预公告〔2026〕41 号)”。

浦口路及浦口南路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2.5195公顷(37.79亩)。征地范围:东至画鲤轩; 西至浦口村;南至南三环快速路;北至浦口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浦口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浦洲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征地16.63亩

浦洲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浦洲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2 号)”。

浦洲路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1.1087公顷(16.63亩)。征地范围:东至旭辉时代江来项目周边配套道路; 西至地铁 5 号线竹榄站;南至旭辉融信时代江来;北至地铁5号线竹榄站。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竹榄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尚保路及尚保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20.97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尚保路及尚保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3 号)”。

尚保路及尚保支路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1.3985公顷(20.97亩)。征地范围:东至义序河; 西至竹榄村;南至南三环快速路;北至福州机床厂有限公司。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竹榄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吴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征地33.11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吴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4 号)”

吴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2.2075公顷(33.11亩)。征地范围:东至吴山河;西至吴山村;南至南三环快速路;北至吴屿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征地71.4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5 号)”。

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4.7606公顷(71.4亩)。征地范围:东至南台大道;西至吴山村;南至南三环快速路;北至南台大道。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浦口村、半田村、中亭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G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24.46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46 号)”。

中埔路道路工程项目拟选址面积1.6307公顷(24.46亩)。征地范围:东至中亭村;西至中山村;南至浦口村;北至中山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中亭村、新安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针对上述十幅地块,公告明确:
1、拟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6 年工业01地块项目征地63.03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9月23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6 年工业01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6〕20 号)”。

征收土地位置:2026 年工业 01 地块项目,位于盖山镇中亭村、中山村,在我区组织实施的义序片区胪厦编制单元 D 管理单元(350104-LX-D)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义序片区胪厦编制单元 D 管理单元(350104-LX-D)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一类工业用地(M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6 年工业 01 地块项目,征地总面积 4.2021 公顷。其中盖山镇中山村水浇地 0.7360 公顷,其他园地 0.0202 公顷,农村道路 0.0127 公顷,河流水面 0.0062 公顷,沟渠 0.031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06 公顷,村庄 1.6079 公顷;中亭村设施农用地 0.3043 公顷,村庄 1.4832 公顷。拟征收土地 1.5716 公顷,其中:水浇地 0.7360 公顷、其他园地 0.0202 公顷、沟渠 0.0310 公顷、农村道路 0.0127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06 公顷、村庄 0.7649 公顷、河流水面0.0062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1.7875 公顷,设施农用地 0.3043 公顷、村庄 1.4832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亭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 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政规〔2026〕8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中山村、中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44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1.0,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 1.0。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房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 203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03 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4、按照征收农用地的 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 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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