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市民通过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咨询:
自住住房装修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提取装修后,是否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用于证明资金使用。
该咨询于9月22日得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经沟通了解到您在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在福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成功办理装修提取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用于证明资金使用;若您想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您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从最迟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2、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提取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3、职工和上一次提取(不含销户类、提前结清提取)间隔满1个月; 4.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无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若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影像,通过闽政通或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收件办”申请装修提取;或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书;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且只能申请一次;
2、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均不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以上情况您在电话沟通中表示已知悉。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45公积金业务接听专席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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