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飞凤山再征地243.54亩,涉及四个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27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近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6〕19 号)”。
标签:   飞凤山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近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6〕19 号)”。

本次征收的凤山小区二期项目,位于建新镇横龙村、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在仓山区组织实施的奥体片区奥体1编制单元H管理单元(350104-AT1-H)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奥体片区奥体 1 编制单元 H 管理单元(350104-AT1-H)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_B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征地总面积 16.2362 公顷。其中:建新镇横龙村水浇地 0.0012 公顷,果园 0.0514 公顷,坑塘水面0.007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3340 公顷,村庄 0.0007 公顷;透浦村水田 2.0409 公顷,水浇地 0.8293 公顷,旱地 0.1041 公顷,果园 1.2876 公顷,其他园地 0.4679 公顷,农村道路 0.4705公顷,坑塘水面 1.5674 公顷,沟渠 0.0117 公顷,设施农用地0.5919 公顷,村庄 6.2779 公顷;玉兰村水田 0.3835 公顷,水浇地 1.0921 公顷,果园 0.1030 公顷,农村道路 0.0056 公顷,坑塘水面 0.1625 公顷,沟渠 0.0335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309公顷,村庄 0.1643 公顷;中截村水田 0.0046 公顷,果园 0.1734公顷,坑塘水面 0.0155 公顷,村庄 0.0238 公顷。拟征收土地 0.3943 公顷,其中:水浇地 0.0012 公顷,果园 0.0514 公顷,坑塘水面 0.007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3340公顷,村庄 0.0007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横龙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7.3713 公顷,其中:水田 2.0409 公顷,水浇地 0.8293 公顷,旱地 0.1041 公顷,果园 1.2876 公顷,其他园地 0.4679 公顷,农村道路 0.4705 公顷,坑塘水面 1.5674公顷,沟渠 0.0117 公顷,设施农用地 0.5919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透浦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1.8111 公顷,其中:水田 0.3835 公顷,水浇地 1.0921 公顷,果园 0.1030 公顷,农村道路 0.0056 公顷,坑塘水面 0.1625 公顷,沟渠 0.0335公顷,设施农用地 0.0309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玉兰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0.2173 公顷,其中:水田 0.0046 公顷,果园 0.1734 公顷,坑塘水面 0.0155 公顷,村庄 0.0238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截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 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政规〔2026〕8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横龙村、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4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 1.0。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房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 679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403 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3、按照征收农用地的 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 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凤山小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显示,本次征收采用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 = 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9818 + 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 × 成新率)。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不含层次系数)= 安置房面积 × 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存量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9818 + 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 × 成新率)‑公摊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与安置房建安综合单价之差给予不超过差价款 50% 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 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 3800 元 / 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 =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如下:

存量统建安置房、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予以打折优惠

(1) 、2010 年(含)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 70% 进行安置;

(2) 、2011 年 —2015 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 80% 进行安置;

(3)、 2016 年 —2020 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 85% 进行安置;

(4) 、2021 年(含)之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在建的,按对接价进行安置。

对于2015年(含 2015 年)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中1‑2层房源,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20%的优惠折扣,3‑5层房源(10层及以下楼层安置房除外)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10%的优惠折扣。

鼓励上调安置,上调面积部分给予价格优惠

(1) 、鼓励被征收户住宅房屋上调安置 2020 年之前(含 2020 年)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型商品房各类户型,上调安置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调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的 85% 计价,上调安置 105 平方米(含 105 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上调一档(15 平方米)再给予市场评估价格 5% 的优惠折扣。上调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2)、 对于 2021 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鼓励被征收人住宅房屋上调安置 105 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

①、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②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 95% 计价;

③、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 90% 计价;

④、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3)、 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所提供安置房源现房的户型、套数,以征收现场公布为准。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 30 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三幅地块控规获批

2026年7月10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公告”。

公告指出, 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予以公布。

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等地块位于飞凤山周边。

控规主要内容:

【H-17地块】: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2.56公顷;容积率:1.80;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H-18地块】: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6.03公顷;容积率:1.80;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H-19地块】: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7.65公顷;容积率:2.11;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通过位置图对比可以确定,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地块、H-18地块、H-19地块即为本次启动征收的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所在地块。

随着征迁工作的推进,意味着飞凤山片区将再度供应三幅优质地块。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近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6〕19 号)”。

本次征收的凤山小区二期项目,位于建新镇横龙村、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在仓山区组织实施的奥体片区奥体1编制单元H管理单元(350104-AT1-H)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奥体片区奥体 1 编制单元 H 管理单元(350104-AT1-H)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_B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征地总面积 16.2362 公顷。其中:建新镇横龙村水浇地 0.0012 公顷,果园 0.0514 公顷,坑塘水面0.007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3340 公顷,村庄 0.0007 公顷;透浦村水田 2.0409 公顷,水浇地 0.8293 公顷,旱地 0.1041 公顷,果园 1.2876 公顷,其他园地 0.4679 公顷,农村道路 0.4705公顷,坑塘水面 1.5674 公顷,沟渠 0.0117 公顷,设施农用地0.5919 公顷,村庄 6.2779 公顷;玉兰村水田 0.3835 公顷,水浇地 1.0921 公顷,果园 0.1030 公顷,农村道路 0.0056 公顷,坑塘水面 0.1625 公顷,沟渠 0.0335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309公顷,村庄 0.1643 公顷;中截村水田 0.0046 公顷,果园 0.1734公顷,坑塘水面 0.0155 公顷,村庄 0.0238 公顷。拟征收土地 0.3943 公顷,其中:水浇地 0.0012 公顷,果园 0.0514 公顷,坑塘水面 0.007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3340公顷,村庄 0.0007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横龙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7.3713 公顷,其中:水田 2.0409 公顷,水浇地 0.8293 公顷,旱地 0.1041 公顷,果园 1.2876 公顷,其他园地 0.4679 公顷,农村道路 0.4705 公顷,坑塘水面 1.5674公顷,沟渠 0.0117 公顷,设施农用地 0.5919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透浦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1.8111 公顷,其中:水田 0.3835 公顷,水浇地 1.0921 公顷,果园 0.1030 公顷,农村道路 0.0056 公顷,坑塘水面 0.1625 公顷,沟渠 0.0335公顷,设施农用地 0.0309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玉兰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 0.2173 公顷,其中:水田 0.0046 公顷,果园 0.1734 公顷,坑塘水面 0.0155 公顷,村庄 0.0238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截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 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政规〔2026〕8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横龙村、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4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 1.0。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房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 679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403 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3、按照征收农用地的 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 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凤山小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显示,本次征收采用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 = 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9818 + 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 × 成新率)。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不含层次系数)= 安置房面积 × 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存量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9818 + 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 × 成新率)‑公摊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与安置房建安综合单价之差给予不超过差价款 50% 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 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 3800 元 / 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 =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如下:

存量统建安置房、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予以打折优惠

(1) 、2010 年(含)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 70% 进行安置;

(2) 、2011 年 —2015 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 80% 进行安置;

(3)、 2016 年 —2020 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 85% 进行安置;

(4) 、2021 年(含)之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在建的,按对接价进行安置。

对于2015年(含 2015 年)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中1‑2层房源,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20%的优惠折扣,3‑5层房源(10层及以下楼层安置房除外)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10%的优惠折扣。

鼓励上调安置,上调面积部分给予价格优惠

(1) 、鼓励被征收户住宅房屋上调安置 2020 年之前(含 2020 年)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型商品房各类户型,上调安置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调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的 85% 计价,上调安置 105 平方米(含 105 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上调一档(15 平方米)再给予市场评估价格 5% 的优惠折扣。上调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2)、 对于 2021 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鼓励被征收人住宅房屋上调安置 105 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

①、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②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 95% 计价;

③、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 90% 计价;

④、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3)、 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所提供安置房源现房的户型、套数,以征收现场公布为准。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 30 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凤山小区二期项目三幅地块控规获批

2026年7月10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公告”。

公告指出, 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予以公布。

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等地块位于飞凤山周边。

控规主要内容:

【H-17地块】: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2.56公顷;容积率:1.80;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H-18地块】: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6.03公顷;容积率:1.80;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H-19地块】: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7.65公顷;容积率:2.11;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通过位置图对比可以确定,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H管理单元H-17地块、H-18地块、H-19地块即为本次启动征收的凤山小区二期项目所在地块。

随着征迁工作的推进,意味着飞凤山片区将再度供应三幅优质地块。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