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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未按规定年检!长乐区郑和研究会拟被吊销登记证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2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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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和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3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1号)”

经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和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

联系电话:0591-2205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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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3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1号)”

经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和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州市长乐区郑和研究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

联系电话:0591-2205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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