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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56亩!滨海新城7幅地块规划调整通过评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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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350182-22-A单元,东至北进场路,西至鹏程路,南至综保三街,北至福港路,拟调整用地总面积为197707平方米(约296.56亩)。
标签:   滨海新城  控规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18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基本单元若干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的公告 ”。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158号文件精神,由航空城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启动机场综保区片区规划调整工作。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6年9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6〕28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350182-22-A单元,东至北进场路,西至鹏程路,南至综保三街,北至福港路,拟调整用地总面积为197707平方米(约296.56亩)。

调整必要性:

(1)根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对综保区1.83平方公里进行空间规划布局。经上级验收并核减后综保区实际可建设面积为1.06平方公里,原产业策划为物流,加工,维修等混合功能区,被大量核减。导致剩下用地仓储比例占比过多,与上级批复文件内“综保区内产业需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要求存在差距。

(2)北巡场路(原宽6米)仅可设置窄幅双向车道,无法满足现有交通功能需求承载要求,且与大鹤河南侧已优化的高标准巡场路不匹配,造成片区环形路网通行能力失衡。拟布局前置货站一层作为直接衔接货车装卸功能使用要求,建筑高度需设置为8米,按照仓储空间规范设置需要,一般实用型二层、三层空间高度需≥4.5米,建筑高度需达17米(按照建筑高度相关规定计算),现行控规建筑高度≤15米不能满足前置货站设置3层空间的建设需求。

(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158号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咨询机构中元公司编制的《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用地性质调整咨询建议》,由航空城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启动机场综保区片区规划调整工作。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1)用地调整。将22-A-07_3地块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110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M2+W2/100102+110102);将原控规22-A-06_6地块公园绿地(G1/1401)并入22-A-06_2地块,将合并后的22-A-06_2地块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110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M2+W2/100102+110102),并结合地块功能布局将22-A-06_2地块分为22-A-06_6地块(拟布局前置货站)和22-A-06_2地块(拟布局物流分拨中心二区)。

同时,保持原控规大鹤河走向、宽度不变,根据《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防洪排涝规划》及《空港北翼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大鹤河河道断面图,将范围内大鹤河北侧水工设施用地宽度由15米调整为3米,即原控规22-A-01_3、01_4地块部分用地调整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后,剩余用地拆分为01_3、01_4、01_5、01_6地块,其中01_3、01_4地块维持原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01_5、01_6地块用地性质由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调整为公园绿地(G1/1401),河道防洪岸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线形和宽度保持不变,后续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应满足河道岸线及蓝线管理相关规定。

(2)道路调整。将北巡场路向南拓宽4.5米,宽度由6米调整为10.5米,同时优化调整道路线型(包括交叉口)和22-A-01_1地块公园绿地(G1/1401)的边界。

(3)规划指标调整。将调整后的22-A-06_6地块(拟布局前置货站)建筑高度由≤15米调整为≤17米,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应同时满足《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及其他省市关于绿地率控制的相关要求;建筑限高应同时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及民航福建监管局要求;地块内建设应同时符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及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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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18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基本单元若干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的公告 ”。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158号文件精神,由航空城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启动机场综保区片区规划调整工作。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6年9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6〕28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350182-22-A单元,东至北进场路,西至鹏程路,南至综保三街,北至福港路,拟调整用地总面积为197707平方米(约296.56亩)。

调整必要性:

(1)根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对综保区1.83平方公里进行空间规划布局。经上级验收并核减后综保区实际可建设面积为1.06平方公里,原产业策划为物流,加工,维修等混合功能区,被大量核减。导致剩下用地仓储比例占比过多,与上级批复文件内“综保区内产业需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要求存在差距。

(2)北巡场路(原宽6米)仅可设置窄幅双向车道,无法满足现有交通功能需求承载要求,且与大鹤河南侧已优化的高标准巡场路不匹配,造成片区环形路网通行能力失衡。拟布局前置货站一层作为直接衔接货车装卸功能使用要求,建筑高度需设置为8米,按照仓储空间规范设置需要,一般实用型二层、三层空间高度需≥4.5米,建筑高度需达17米(按照建筑高度相关规定计算),现行控规建筑高度≤15米不能满足前置货站设置3层空间的建设需求。

(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158号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咨询机构中元公司编制的《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用地性质调整咨询建议》,由航空城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启动机场综保区片区规划调整工作。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1)用地调整。将22-A-07_3地块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110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M2+W2/100102+110102);将原控规22-A-06_6地块公园绿地(G1/1401)并入22-A-06_2地块,将合并后的22-A-06_2地块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110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M2+W2/100102+110102),并结合地块功能布局将22-A-06_2地块分为22-A-06_6地块(拟布局前置货站)和22-A-06_2地块(拟布局物流分拨中心二区)。

同时,保持原控规大鹤河走向、宽度不变,根据《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防洪排涝规划》及《空港北翼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大鹤河河道断面图,将范围内大鹤河北侧水工设施用地宽度由15米调整为3米,即原控规22-A-01_3、01_4地块部分用地调整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后,剩余用地拆分为01_3、01_4、01_5、01_6地块,其中01_3、01_4地块维持原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01_5、01_6地块用地性质由水工设施用地(U32/1311)调整为公园绿地(G1/1401),河道防洪岸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线形和宽度保持不变,后续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应满足河道岸线及蓝线管理相关规定。

(2)道路调整。将北巡场路向南拓宽4.5米,宽度由6米调整为10.5米,同时优化调整道路线型(包括交叉口)和22-A-01_1地块公园绿地(G1/1401)的边界。

(3)规划指标调整。将调整后的22-A-06_6地块(拟布局前置货站)建筑高度由≤15米调整为≤17米,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应同时满足《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及其他省市关于绿地率控制的相关要求;建筑限高应同时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及民航福建监管局要求;地块内建设应同时符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及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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