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12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春风村、榕东村。
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征地总面积1.2447公顷(折合18.6705)。其中:竹岐乡春风村水田0.0022公顷、园地0.1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村庄0.2407公顷。竹岐乡榕东村水田0.1005公顷、旱地0.0154公顷、园地0.52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3公顷。
拟征收土地0.3400公顷,其中:水田0.0022公顷、园地0.0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村庄0.240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春风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土地0.2465公顷,其中:园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榕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榕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1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5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2026年6月24日,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完善竹岐乡综合交通路网体系及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低空经济总部与周边区域的联通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196公顷,起于榕东村(起点桩号K0+095),东西走向,终点与高何路交叉,路线全长464.141米,道路路幅宽度为3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3770.79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