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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地区片划分、地价标准!闽侯发布重要通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1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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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标准适用于闽侯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Ⅰ级区4.1万元/亩
标签:   闽侯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闽侯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Ⅰ级区4.1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四、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停止执行。

 附件:1.闽侯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2.闽侯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闽侯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

结合闽侯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现全省各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需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号共6条内容,分别明确了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范围、组成内容、等级标准、地类调节系数、衔接措施、施行期限等。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闽侯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征地补偿。

(二)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等级标准: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区片范围为甘蔗街道、荆溪镇、白沙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通镇、南屿镇、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大湖乡、廷坪乡、小箬乡、洋里乡。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万元/亩。

(四)地类调节系数: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统一为1.0。即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五)衔接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施行期限:该文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诠释

(一)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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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9月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闽侯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Ⅰ级区4.1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四、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停止执行。

 附件:1.闽侯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2.闽侯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闽侯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

结合闽侯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现全省各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需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6〕5号)号共6条内容,分别明确了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范围、组成内容、等级标准、地类调节系数、衔接措施、施行期限等。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闽侯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征地补偿。

(二)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等级标准: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区片范围为甘蔗街道、荆溪镇、白沙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通镇、南屿镇、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大湖乡、廷坪乡、小箬乡、洋里乡。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万元/亩。

(四)地类调节系数: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统一为1.0。即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五)衔接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施行期限:该文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诠释

(一)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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