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项目(飞凤山周边C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因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橘园洲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工作部署,拟启动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项目(飞凤山周边C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8日止。

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项目(飞凤山周边C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明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 :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1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不含层次系数)=安置房面积×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存量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1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公摊补偿。
3、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与安置房建安综合单价之差给予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
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如下:
方式一: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被征收房屋价格除以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被征收房屋价格=(9818+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18×公摊补偿面积+优惠补差奖励。
标准房型面积为45、60、75、90、105、120、135、150平方米。
上靠标准房型部分面积按照对应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或统建、配建安置房对接价)计价(未含层次差价)。购房单载明的购房面积与对应实际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签订的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按实结算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按购房合同约定执行。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本项目住宅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住宅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住宅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不带电梯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按照住宅区位价补偿(但不计房屋建安综合单价),另给予190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对被征收的成套单元房可另外给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计入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 :

存量统建安置房、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予以打折优惠
(1)2010年(含)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70%进行安置;
(2)2011年—2015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80%进行安置;
(3)2016年—2020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85%进行安置;
(4)2021年(含)之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在建的,按对接价进行安置。
对于2015年(含2015年)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中1-2层房源,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20%的优惠折扣,3-5层房源(10层及以下楼层安置房除外)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10%的优惠折扣。
鼓励上调安置,上调面积部分给予价格优惠
(1)鼓励被征收户住宅房屋上调安置2020年之前(含2020年)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型商品房各类户型,上调安置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调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的85%计价,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上调一档(15平方米)再给予市场评估价格5%的优惠折扣。上调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2)对于2021年-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鼓励被征收人住宅房屋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
①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②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
③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④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3)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所提供安置房源现房的户型、套数,以征收现场公布为准。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飞凤山周边C地块面积104.1亩,容积率1.6!
2026年7月10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仓山区350104-AT1-G管理单元G-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公告”。
公告明确,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G管理单元G-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予以公布。

根据此前发布的公告,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G管理单元G-52地块用途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6.94公顷(104.1亩),容积率1.6,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不超过35%,绿地率不少于30%。

通过位置图对比可确定,福州市仓山区350104-AT1-G管理单元G-52地块对应的即为本次启动征收的飞凤山周边C地块。
随着该地块征收的推进,后续飞凤山片区又将供应一幅巨型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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