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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1.27亩!闽侯荆溪新建一所医院,补偿标准出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0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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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项目用地面积约6136平方米。项目总投合计约5235.7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共卫生楼、污水处理配套用房、水泵房、消防水池地下室,改建木结构房子为中医馆等。
标签:   荆溪  闽侯

2026年9月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征地总面积0.0848公顷(折合1.272轩)。其中:荆溪镇荆溪社区水田0.0615公顷、建制镇0.0233公顷。拟征收土地0.0205公顷,其中:建制镇0.020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荆溪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荆溪镇荆溪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据首邑产投6月16日的公示,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项目用地面积约6136平方米。

项目总投合计约5235.7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共卫生楼、污水处理配套用房、水泵房、消防水池地下室,改建木结构房子为中医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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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征地总面积0.0848公顷(折合1.272轩)。其中:荆溪镇荆溪社区水田0.0615公顷、建制镇0.0233公顷。拟征收土地0.0205公顷,其中:建制镇0.020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荆溪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荆溪镇荆溪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据首邑产投6月16日的公示,闽侯县总医院荆溪分院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项目用地面积约6136平方米。

项目总投合计约5235.7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共卫生楼、污水处理配套用房、水泵房、消防水池地下室,改建木结构房子为中医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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