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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福州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目即将征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0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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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目需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论证
标签:   农业科教大楼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鼓房征〔2026〕31号)”。

因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目需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3日止。

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地块征收范围内均为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建筑面积计算

1、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机制

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办公用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881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奖励882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另给予货币奖励882元/㎡。

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实行货币补偿,具备产权调换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产权调换,按双评估方式结算调换差价。

过渡期保障机制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公开资料显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位于鼓楼区**杨桥中路南侧、杨南街东侧**,紧邻地铁 4 号线陆庄站,杨桥河南社区,选址用地1625㎡(约 2.44 亩),征收主体为农业科教大楼(洪建大厦)整栋楼宇,含底层店面,目前大楼底层部分店面已搬迁腾空,属于政府回收盘活国有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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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鼓房征〔2026〕31号)”。

因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目需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3日止。

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地块征收范围内均为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建筑面积计算

1、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机制

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办公用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881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奖励882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另给予货币奖励882元/㎡。

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实行货币补偿,具备产权调换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产权调换,按双评估方式结算调换差价。

过渡期保障机制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公开资料显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杨桥路农业科教大楼地块位于鼓楼区**杨桥中路南侧、杨南街东侧**,紧邻地铁 4 号线陆庄站,杨桥河南社区,选址用地1625㎡(约 2.44 亩),征收主体为农业科教大楼(洪建大厦)整栋楼宇,含底层店面,目前大楼底层部分店面已搬迁腾空,属于政府回收盘活国有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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