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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城管发布公告,兰园公馆楼顶无主违建物限期拆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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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查,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359号的兰园·公馆1号楼、2号楼楼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中1号楼楼顶违法建设2处,建筑面积分别约56.2㎡、88.6㎡,2号楼楼顶违法建设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88.6㎡、56.2㎡。
标签:   兰园  违建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日,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限期拆除兰园·公馆楼顶无主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经查,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359号的兰园·公馆1号楼、2号楼楼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中1号楼楼顶违法建设2处,建筑面积分别约56.2㎡、88.6㎡,2号楼楼顶违法建设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88.6㎡、56.2㎡。

上述4处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

上述违法建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5月13日发布《违法建设工程公告》,要求上述违法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实际管理使用人或者有关权利人向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张相关权利,并接受调查。

截至公告期满,无相关主体认领并接受处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通知该处违法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逾期不拆除的,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航城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附件:平面位置图及现场照片

图1

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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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日,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限期拆除兰园·公馆楼顶无主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经查,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359号的兰园·公馆1号楼、2号楼楼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中1号楼楼顶违法建设2处,建筑面积分别约56.2㎡、88.6㎡,2号楼楼顶违法建设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88.6㎡、56.2㎡。

上述4处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

上述违法建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5月13日发布《违法建设工程公告》,要求上述违法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实际管理使用人或者有关权利人向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张相关权利,并接受调查。

截至公告期满,无相关主体认领并接受处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通知该处违法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逾期不拆除的,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航城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附件:平面位置图及现场照片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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