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8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以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

2026年8月28日,市民卢女士在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成功办结永泰首笔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
新政出台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可按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物业费。此业务办理流程简便,提取资金快速到账,有效缓解了家庭日常居住生活开支负担,切实把政策红利送到缴存职工手中。
下一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永泰管理部将持续做好本次新政的宣传解读工作,优化窗口服务质效,切实把各项公积金便民政策落地落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