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未履行限期缴纳公积金,官方发催告通知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8.21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针对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80号)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需对该单位进行催告。
标签:   中南联合物业  公积金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1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针对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80号)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需对该单位进行催告。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向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榕公积金催〔2026〕44号)。

请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若该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1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针对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80号)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需对该单位进行催告。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向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榕公积金催〔2026〕44号)。

请福建中南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若该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