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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甘蔗县城征地3.56亩,补偿标准为61.5万元/公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8.1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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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8月1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基本单元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征收土地目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基本单元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征地总面积0.2376公顷(折合3.564亩)。其中:甘蔗街道南山村果园0.2026公顷,灌木林地0.0350公顷。

拟征收土地0.2376公顷,其中:果园0.2026公顷、灌木林地0.035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蔗街道南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甘蔗街道南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026年4月8日,闽侯县自规局发布关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 基本单元B-65地块控规调整论证的公示。

闽侯县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基本单元B-65地块控规调整论证》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闽侯甘蔗片区 350121-JKQ-GZ-B 基本单元是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规划管理单元,位于甘蔗街道中部,主要涵盖铁岭工业区及周边开发区域。该单元近年来多次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与调整,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用地效率并满足企业建设需求。


针对福州金钥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扩征地需求,将B-65 地块用地面积由3.32公顷调整为‌3.50公顷‌(折合52.5亩),用地性质仍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保持1.0-2.0,建筑密度调整为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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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8月1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基本单元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征收土地目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基本单元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甘蔗街道3.71亩工业用地项目,征地总面积0.2376公顷(折合3.564亩)。其中:甘蔗街道南山村果园0.2026公顷,灌木林地0.0350公顷。

拟征收土地0.2376公顷,其中:果园0.2026公顷、灌木林地0.035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蔗街道南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甘蔗街道南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026年4月8日,闽侯县自规局发布关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 基本单元B-65地块控规调整论证的公示。

闽侯县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350121-JKQ-GZ-B基本单元B-65地块控规调整论证》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闽侯甘蔗片区 350121-JKQ-GZ-B 基本单元是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规划管理单元,位于甘蔗街道中部,主要涵盖铁岭工业区及周边开发区域。该单元近年来多次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与调整,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用地效率并满足企业建设需求。


针对福州金钥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扩征地需求,将B-65 地块用地面积由3.32公顷调整为‌3.50公顷‌(折合52.5亩),用地性质仍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保持1.0-2.0,建筑密度调整为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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