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15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交易时间:2026年8月28日上午9:00时至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截止9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挂牌交易地点: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该地块编号宗地2026挂(工业)7号,宗地总面积8875平方米(合13.31亩),宗地坐落于甘蔗街道,
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家具制造业,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1.1≤FAR≤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GAR≤20%
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40米,现状土地条件为净地。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40万元,起始价700万元,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整数倍。海西房产网按容积率上限2.0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394.36元/平方米。
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占用税、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场地平整费、前期开发、政府纯收益等相关费用。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5.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6.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边坡护坡及截洪沟建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6年9月21日签订《出让合同》。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9.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0.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1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
12.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3.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甘蔗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甘蔗街道办事处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14.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5.宗地受让人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并经县资规局会同农业局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得自行处置,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16.该用地按《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17.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6年8月21日到2026年9月7日16:0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