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针对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71号)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中心需对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催告。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榕公积金催〔2026〕40号)。
请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若福州市长乐区三磊实业有限公司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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