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6日,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催告书》(榕马执催字〔2025〕0076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催告书》(榕马执催字〔2025〕007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催告书显示,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闽 AQ1715(黄牌)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年8月4日22时13分,在马尾区琅岐镇环岛路鼎鑫财富中心对面公交站,未经核准擅自处置25立方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6 年2月2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马执罚决字 (2025) 0076 号),限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义务。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于收到催告书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缴纳行政罚款: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需缴纳行政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大写:叁万元);
缴纳逾期滞纳金:因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按期履行缴款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生滞纳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
合计应缴金额:罚款 + 滞纳金共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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