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8月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鸿尾乡59.95亩工业用地项目】”。

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鸿尾乡59.95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鸿尾乡59.95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鸿尾乡350121-HW编制单元A-26、A-27、A-38地块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鸿尾乡350121-HW编制单元A-26、A-27、A-38地块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鸿尾乡59.95亩工业用地项目,征地总面积3.9669公顷。其中:鸿尾乡奎石村乔木林地1.8924公顷、其他园地0.8820公顷、村庄1.1925公顷。
拟征收土地3.966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8924公顷、其他园地0.8820公顷、村庄1.192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奎石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奎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1.5万元/公顷,不分地类调整系数统一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执行。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鸿尾乡350121-HW编制单元A-26、A-27、A-3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控规动态维护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区位及范围:拟调整地块位于闽侯县鸿尾乡创意产业园,北临福银高速鸿尾互通,南临G316国道,西临金沙溪,东临现状山体。本次调整范围衔接最新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涉及鸿尾乡350121-HW编制单元A-26、A-27、A-38地块。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5.59公顷(534亩)。
地块边界调整:原规划A-27地块局部与A-38地块合并,调整后A-38地块与牛头山地块收储红线一致;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微调A-26、A-27地块边界。
规划指标调整: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2.2,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20%。经过调整之后,A-27工业用地,面积由31.99公顷,变为30.01公顷。编号A-38由2.34公顷,调整为4.03公顷。A-38-1地块,占地面积0.69公顷。以上均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2.2,建筑限高36米,建筑密度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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