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30日,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林孋《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指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7月3日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闽榕晋城管查(扣)决决字[2026]0007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林孋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闽榕晋城管查(扣)决决字[2026]00074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林孋在晋安区岳峰镇金鸡山南侧正茂山南筑 (正茂望山筑) 15#楼1至2层03商业楼顶搭建的行为,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4日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榕晋城限拆决字〔2025〕00540 号,要求依法履行三日内自行拆除在楼顶搭建的违法建设义务,经本机关2026 年3月18日发出《催告书》榕晋城催告字〔2025〕00540 号催告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后,林孋至今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 年7月13日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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