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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建局通报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7.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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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期,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建市政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现将有关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就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市场主体、评标专家切实予以落实。
标签:   住建局  招投标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29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我市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建市政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现将有关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就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市场主体、评标专家切实予以落实。

一、发现问题

(一)未按规定时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部分项目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部分项目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3、部分项目未按《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未在招标公告和公示文本上进行电子签名

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上进行电子签名。

(三)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

部分项目评标报告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填写,如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内容未填写。

(四)未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部分项目评标报告未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2、部分项目存在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二)规范公示文本签章。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电子签名。公示信息文本包括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异常公示等。

(三)完整填写评标报告。各评标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填写评标报告内容。项目实际未涉及的相关内容,也不应留白,应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表述。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辅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工作过程中,要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填写评标报告。

(四)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辅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工作过程中,要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2、存在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按闽建筑〔2022〕3号规定公示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下一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上述问题的核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依规处理。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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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29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我市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建市政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现将有关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就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市场主体、评标专家切实予以落实。

一、发现问题

(一)未按规定时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部分项目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部分项目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3、部分项目未按《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未在招标公告和公示文本上进行电子签名

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上进行电子签名。

(三)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

部分项目评标报告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填写,如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内容未填写。

(四)未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部分项目评标报告未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2、部分项目存在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二)规范公示文本签章。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电子签名。公示信息文本包括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异常公示等。

(三)完整填写评标报告。各评标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填写评标报告内容。项目实际未涉及的相关内容,也不应留白,应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表述。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辅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工作过程中,要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填写评标报告。

(四)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辅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工作过程中,要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2、存在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按闽建筑〔2022〕3号规定公示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的投标人信息。

下一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上述问题的核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依规处理。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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