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刘友芳《限制产权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指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7月9日作出《限制产权决定书》(榕晋城管限决字〔2026〕0034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刘友芳公告送达《限制产权决定书》(榕晋城管限决字〔2026〕0034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限制产权决定书显示,经查明, 刘友芳在晋安区宦溪镇鹅鼻村 188 号云上鼓岭商务中心(鹅鼻商务
中心)81#楼 5 层 04 复式商务办公露台倒板 上述情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 2026年7月9日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该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福州市台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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