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7月1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南前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示”。
南前路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屿镇,总用地面积3.9996公顷(折合59.99亩),建设单位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证文号为用字第3501212026XS0027699号,发证日期2026-07-08。

根据此前官方发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山前路道路工程项目】,山前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集体土地1.0825公顷,其中:水田0.1264公顷、旱地0.0818公顷、果园0.0780公顷、其他园地0.0151公顷、农村道路0.0532公顷、坑塘水面0.0881公顷、设施农用地0.0361公顷、田坎0.0006公顷、村庄0.603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南屿镇南前村集体土地0.1419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万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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