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8日,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一则《催告书》送达公告。
公告指出,福州新电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仓山区泰禾红峪原售楼部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面积1195.5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权作出《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催告书》(仓城综催字〔2025〕4558号),因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该公司公告送达《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催告书》(仓城综催字〔2025〕4558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6年7月8日,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催告书(仓城综催字〔2025〕4558 号)显示,福州新电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添)在仓山区泰禾红峪原售楼部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面积 1195.5 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6 年1月7日向该单位送达了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仓城综罚决字〔2025〕4558 号),限该单位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履行向福建非税收入收款缴款渠道缴纳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597750)义务。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该单位于 2026 年 7月22日前履行上述义务。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福州新电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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