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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加速进场!拿下闽侯竹岐两幅地,总面积86.58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7.0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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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6年7月9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2026年第11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出让结果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富延升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分别以2340万元、217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8号、宗地2026挂(工业)12号,总面积86.58亩。
标签:   闽侯  竹岐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7月9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2026年第11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

出让结果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富延升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分别以2340万元、217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8号、宗地2026挂(工业)12号,总面积86.58亩。

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2340万竞得宗地2026挂(工业)12号

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以2340万竞得闽宗地2026挂(工业)12号。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8号位于竹岐乡,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29969㎡(合44.95亩);容积率:1.25≤FAR≤2.0;建筑密度(%):30%≤D≤6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21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白龙村318号1#车间整座2#车间整座,法定代表人为李华敏。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等。

股权穿透图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为福州阿普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子公司。

富延升电子(福建)2170万竞得宗地2026挂(工业)12号

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2号位于宗地2026挂(工业)12号,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27754平方米(合41.63亩);容积率:1.55≤FAR≤2.0;建筑密度(%):30%≤D≤6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爱企查资料显示,富延升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09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六桥路33号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10栋,法定代表人为汤进军。

经营范围包括传感器、电子元件加工、销售;电气系统开发设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配件、电工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针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2、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

4、上述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竹岐乡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竹岐乡人民政府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6、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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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7月9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2026年第11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

出让结果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富延升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分别以2340万元、217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8号、宗地2026挂(工业)12号,总面积86.58亩。

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2340万竞得宗地2026挂(工业)12号

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以2340万竞得闽宗地2026挂(工业)12号。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8号位于竹岐乡,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29969㎡(合44.95亩);容积率:1.25≤FAR≤2.0;建筑密度(%):30%≤D≤6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21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白龙村318号1#车间整座2#车间整座,法定代表人为李华敏。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等。

股权穿透图显示,福建阿普莱斯烧烤炉有限公司为福州阿普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子公司。

富延升电子(福建)2170万竞得宗地2026挂(工业)12号

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2号位于宗地2026挂(工业)12号,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27754平方米(合41.63亩);容积率:1.55≤FAR≤2.0;建筑密度(%):30%≤D≤6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爱企查资料显示,富延升电子(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09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六桥路33号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10栋,法定代表人为汤进军。

经营范围包括传感器、电子元件加工、销售;电气系统开发设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配件、电工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针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2、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

4、上述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竹岐乡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竹岐乡人民政府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6、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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