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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车牌需要哪些条件?福州车辆管理所权威回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2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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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标签:   问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原车与新车(二手车亦可)应为同一车主;新车与原车车辆号牌类型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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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原车与新车(二手车亦可)应为同一车主;新车与原车车辆号牌类型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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