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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鸿博梅岭观海违规收取物业费!临江街道办事处回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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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5年8月,原备案物业擅自撤场,未完成交接工作,造成小区管理真空。随后宁*物业在未签订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未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违规进驻,至今已8个月。该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停车费,还长期占用A、B栋三层及部分业主共有店面,严重侵犯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标签:   鸿博梅岭观海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业主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针对江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投诉:

2025年8月,原备案物业擅自撤场,未完成交接工作,造成小区管理真空。随后宁*物业在未签订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未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违规进驻,至今已8个月。该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停车费,还长期占用A、B栋三层及部分业主共有店面,严重侵犯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现提出多项诉求:核查宁*物业备案信息,认定其非法进驻并责令退场、予以处罚;勒令该物业停止违规收费,公示账目并退还全部款项,腾退侵占的公共区域、返还经营收益。同时对鸿*贸擅自撤离的行为依法处罚、记入信用档案,责令其移交物业资料与公共收益,情节严重则依规吊销资质。

该投诉于6月8日得到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回应:

您好,欢迎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您留言反映的“关于对江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事项,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

针对江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临江街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2026年4月15日,临江街道收到区房管局相关工作函件。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但严禁整体转委托、或将全部物业服务肢解后分散转委托。根据房管部门指导意见,临江街道已依法告知福州市鸿博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情形,责令其进行整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2、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需以单个小区为单位单独建账、专项管理。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公共收益扣除不超过30%的企业经营管理费后,应存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扣除合规管理费后,应划转至业委会专用账户,由业主大会决议统筹用于抵扣物业费、小区公共修缮及其他公共事务支出。

针对上述规定,临江街道已督促物业公司主动对接业委会,依规做好公共收益归集划转工作。房管局也于2025年6月对鸿博国贸物业未按时公示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挂牌警告的通报。

 3、临江街道已就梅岭观海与鸿博国贸的物业相关问题召开协调会,邀请了梅岭观海业委会及物业方参加。因小区历史遗留情况较为复杂,小区公共收益台账、收支明细仍在全面梳理核对阶段。临江街道已明确要求物业公司须于近期内完成全部公共收益数据梳理,后期小区收支每季度要按时对外公示,确保账目清晰、有据可查,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目前,临江街道正在组织物业与小区业委会协商沟通,促进相关问题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与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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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业主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针对江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投诉:

2025年8月,原备案物业擅自撤场,未完成交接工作,造成小区管理真空。随后宁*物业在未签订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未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违规进驻,至今已8个月。该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停车费,还长期占用A、B栋三层及部分业主共有店面,严重侵犯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现提出多项诉求:核查宁*物业备案信息,认定其非法进驻并责令退场、予以处罚;勒令该物业停止违规收费,公示账目并退还全部款项,腾退侵占的公共区域、返还经营收益。同时对鸿*贸擅自撤离的行为依法处罚、记入信用档案,责令其移交物业资料与公共收益,情节严重则依规吊销资质。

该投诉于6月8日得到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回应:

您好,欢迎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您留言反映的“关于对江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事项,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

针对江城锦绣园小区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临江街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2026年4月15日,临江街道收到区房管局相关工作函件。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但严禁整体转委托、或将全部物业服务肢解后分散转委托。根据房管部门指导意见,临江街道已依法告知福州市鸿博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情形,责令其进行整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2、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需以单个小区为单位单独建账、专项管理。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公共收益扣除不超过30%的企业经营管理费后,应存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扣除合规管理费后,应划转至业委会专用账户,由业主大会决议统筹用于抵扣物业费、小区公共修缮及其他公共事务支出。

针对上述规定,临江街道已督促物业公司主动对接业委会,依规做好公共收益归集划转工作。房管局也于2025年6月对鸿博国贸物业未按时公示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挂牌警告的通报。

 3、临江街道已就梅岭观海与鸿博国贸的物业相关问题召开协调会,邀请了梅岭观海业委会及物业方参加。因小区历史遗留情况较为复杂,小区公共收益台账、收支明细仍在全面梳理核对阶段。临江街道已明确要求物业公司须于近期内完成全部公共收益数据梳理,后期小区收支每季度要按时对外公示,确保账目清晰、有据可查,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目前,临江街道正在组织物业与小区业委会协商沟通,促进相关问题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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