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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刚满月!闽侯上街报建一座智能电子产业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1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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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位于闽侯上街的“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已于6月18日通过备案报建。“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建铭祥创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6]A08054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位于闽侯上街的“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已于6月18日通过备案报建。

“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建铭祥创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6]A080543”。

据了解,2026年5月18日,福建铭祥创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400万元受让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6号。

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6号对应项目即为本次报建的“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

出让公告显示,宗地2026挂(工业)16号,总面积3972平方米(合5.96亩),宗地坐落闽侯县上街镇。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仪器仪表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现状土地条件为净地。

主要技术指标:

容积率:1.25≤FAR≤3.0,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出让公告约定: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2、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3、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4、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本宗地由高新区资规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街镇人民政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三方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上街镇人民政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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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位于闽侯上街的“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已于6月18日通过备案报建。

“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建铭祥创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6]A080543”。

据了解,2026年5月18日,福建铭祥创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400万元受让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6号。

闽侯宗地2026挂(工业)16号对应项目即为本次报建的“铭祥创智智能电子产业园”。

出让公告显示,宗地2026挂(工业)16号,总面积3972平方米(合5.96亩),宗地坐落闽侯县上街镇。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仪器仪表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现状土地条件为净地。

主要技术指标:

容积率:1.25≤FAR≤3.0,建筑密度30%≤D≤40%,绿地率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出让公告约定: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2、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3、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4、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本宗地由高新区资规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街镇人民政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三方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上街镇人民政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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