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决定公告——连市场丹企吊[2026]1号”。

经查,当事人福建省连江县佳利石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6年5月12日在连江县政府网站发布《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连市场丹 企吊听[ 2026]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闽侯县或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照企业名单分别为:福建省连江县佳利石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樱俊旅游有限公司、福州一朵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连江县丹鑫食品加工厂、连江县高银兴果蔬种植园(普通合伙)、连江县欣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