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6年6月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南通学校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6年5月9日福州市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5.84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92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洲头村,合计征收土地5.8478公顷(折合87.717亩),其中:征收闽侯县南通镇罗洲村水田1.8565公顷、旱地0.4386公顷、园地0.6273公顷、草地0.3932公顷、其他农用地1.02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44公顷、水域0.67公顷,南通镇洲头村水田0.0762公顷、园地0.2228公顷、草地0.0226公顷、水域0.354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由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其他事项
(一)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县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10个工作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三)自《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5〕65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五)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官微发布的最新招标公告显示,南通学校建设项目拟分两个地块实施。其中,地块1实施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体艺馆、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40149㎡;地块2实施教学综合楼、学生食堂宿舍楼、运动场地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15595㎡。

南通学校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于今年10月17日获得批准,项目占地面积约5.85公顷。业主单位为闽侯县教育局,代建单位为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2025年10月28日,闽侯县住建局公示了《闽侯南通学校建设项目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
内容显示,南通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涉及罗洲村和洲头村。地块北侧为闽侯县第八中学,南侧与农田相接,西侧毗邻闽侯县南通卫生院,东侧为隆鑫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该地块即为原南通中心小学新校区选址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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