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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幼儿园用地!闽侯青口规划76.56亩商住用地,限高60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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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拟调整地块位于青口汽车城中部-核心生活组团,涉及《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QK06编制单元一-QK06-E管理单元,09、10、11地块。拟调整范围北至镜上路,西至陶精路,东至农光路,南至规划支路。涉及规划调整用地面积共5.83公顷(折合87.45亩)。
标签:   青口  土地  规划

闽侯县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东侧2号地块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论证》于2026年4月8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拟调整地块位于青口汽车城中部-核心生活组团,涉及《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QK06编制单元一-QK06-E管理单元,09、10、11地块。拟调整范围北至镜上路,西至陶精路,东至农光路,南至规划支路。涉及规划调整用地面积共5.83公顷(折合87.45亩)。

调整诉求: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取消原2号地内幼儿园用地

调整论证必要性:《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QK06分区单元)》于2022年3月,获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入库。本次调整衔接最新教育专项,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通过调整促进2号地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配合片区综合开发,满足近期开发需求。本次规划调整是必要的。

调整前,取消了幼儿园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由原来的3052平方米,变为7288平方米。

QK06-E-11地块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51041平方米(折合76.56亩),容积率2.1,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4%,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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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东侧2号地块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论证》于2026年4月8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拟调整地块位于青口汽车城中部-核心生活组团,涉及《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QK06编制单元一-QK06-E管理单元,09、10、11地块。拟调整范围北至镜上路,西至陶精路,东至农光路,南至规划支路。涉及规划调整用地面积共5.83公顷(折合87.45亩)。

调整诉求: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取消原2号地内幼儿园用地

调整论证必要性:《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QK06分区单元)》于2022年3月,获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入库。本次调整衔接最新教育专项,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通过调整促进2号地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配合片区综合开发,满足近期开发需求。本次规划调整是必要的。

调整前,取消了幼儿园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由原来的3052平方米,变为7288平方米。

QK06-E-11地块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用地面积51041平方米(折合76.56亩),容积率2.1,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4%,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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