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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12年未办产权证!闽侯南屿一小区将举行听证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5.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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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举行乌龙江大道延伸段高岐村拆迁安置房 1#、2#、3#、5#、6#、7#楼项目规划条件 核实及调整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28日获得位于高岐村住宅用地—拆迁安置房(农民安置地)(批准文号:侯政地〔2010〕44号),用于建设乌龙江大道延伸段高岐村拆迁安置房1#、2#、3#、5#、6#、7#楼项目(下称: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随后,闽侯县建设局批复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容积率2.60,建筑密度27.37%,绿地率30.5%。2013年3月22日,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取得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1300053号)。

现因该项目建设周期内历史政策、施工条件、现场协调等诸多客观因素,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对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并在申请过程中主动说明了项目建设中存在若干与原规划许可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详见下述调整内容)。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拆迁安置房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就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旨在充分了解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意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规划条件核实决定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根据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申请,以及福建万盛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及现场踏勘情况,经审查,本项目现状存在以下未按规划总平面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因此,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以下具体内容进行听证:

(一)5#楼边上围墙超红线部分(项目西北侧围墙超红线占地297.1平方米),南屿镇承诺今后若政府建设需要,无条件退还。

(二)小区红线范围西南角建筑总平为绿化,现状存在部分未拆迁房屋及通道在小区红线内。

(三)绿地率不足(审批4483㎡,验收3283.39㎡,缺1199.61㎡)。

(四)小区建筑退距所有楼栋超审批误差问题:多处退距不足,特别东侧退距严重不足(审批6米,验收3.27m-4.58m)。

(五)竖向比审批总平低约0.5m。

(六)项目立面三色砖部分改为灰色砖。

(七)1#楼西侧增设一处垃圾分类屋,原审批无。

(八)地下室达不到使用条件:仅有一个出入口,单车道且坡度较陡,实际未投入使用,本次不核验。

二、听证核心目的与范围限定

考虑到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实际已于2014年回迁入住,因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入住村民反应强烈,持续投诉信访。为切实解决办证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听证会的核实目的为是否同意按现状先行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安置房业主)对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意见。此外,建设单位仍负有按照原规划许可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定义务。

  三、听证时间:

  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会议室。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途径:

  (一)听证会主持人:魏小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听证员:林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员:陈文奇,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会记录员:邱颖,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代表:

  1.业主代表:本项目相关业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申请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有意愿作为业主代表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或邮寄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办公室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听证会参加申请书》原件1份(须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拆迁安置楼栋房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我局将根据业主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广泛性、代表性(如 楼栋、户型、是否已入住等因素)选定业主代表。逾期未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听证会代表申请权利。

  2.建设单位: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3.公众代表:我局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担任公众代表。

  六、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及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发布。

  (二)本次听证会的举行情况及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将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规划条件核实决定的重要依据。

  (三)无论本次听证结果如何及规划条件核实是否通过,建设单位依法按原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宗地内全部建设的义务不变。

根据高新福州的报道,2017年1月16日,因乌龙江大道延伸段、联合动力二期、总部经济园、乌龙江大道东半福扩建等项目拆迁而回迁安置的123户村民,抽取高岐村安置房各项目房源,并于当年1月20日正式开始回迁选房。

高岐村安置房回迁安置公告中显示,共有6栋高层住宅,回迁总套数为188套,将按各项目回迁需要量进行抽取,户型分配为:60平方米(22套)、75平方米(31套)、90平方米(42套)、105平方米(35套)、120平方米(49套)、135平方米(1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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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举行乌龙江大道延伸段高岐村拆迁安置房 1#、2#、3#、5#、6#、7#楼项目规划条件 核实及调整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28日获得位于高岐村住宅用地—拆迁安置房(农民安置地)(批准文号:侯政地〔2010〕44号),用于建设乌龙江大道延伸段高岐村拆迁安置房1#、2#、3#、5#、6#、7#楼项目(下称: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随后,闽侯县建设局批复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容积率2.60,建筑密度27.37%,绿地率30.5%。2013年3月22日,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取得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1300053号)。

现因该项目建设周期内历史政策、施工条件、现场协调等诸多客观因素,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对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并在申请过程中主动说明了项目建设中存在若干与原规划许可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详见下述调整内容)。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拆迁安置房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就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旨在充分了解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意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规划条件核实决定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根据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申请,以及福建万盛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及现场踏勘情况,经审查,本项目现状存在以下未按规划总平面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因此,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以下具体内容进行听证:

(一)5#楼边上围墙超红线部分(项目西北侧围墙超红线占地297.1平方米),南屿镇承诺今后若政府建设需要,无条件退还。

(二)小区红线范围西南角建筑总平为绿化,现状存在部分未拆迁房屋及通道在小区红线内。

(三)绿地率不足(审批4483㎡,验收3283.39㎡,缺1199.61㎡)。

(四)小区建筑退距所有楼栋超审批误差问题:多处退距不足,特别东侧退距严重不足(审批6米,验收3.27m-4.58m)。

(五)竖向比审批总平低约0.5m。

(六)项目立面三色砖部分改为灰色砖。

(七)1#楼西侧增设一处垃圾分类屋,原审批无。

(八)地下室达不到使用条件:仅有一个出入口,单车道且坡度较陡,实际未投入使用,本次不核验。

二、听证核心目的与范围限定

考虑到高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实际已于2014年回迁入住,因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入住村民反应强烈,持续投诉信访。为切实解决办证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听证会的核实目的为是否同意按现状先行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安置房业主)对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意见。此外,建设单位仍负有按照原规划许可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定义务。

  三、听证时间:

  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会议室。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途径:

  (一)听证会主持人:魏小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听证员:林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员:陈文奇,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会记录员:邱颖,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代表:

  1.业主代表:本项目相关业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申请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有意愿作为业主代表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或邮寄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办公室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听证会参加申请书》原件1份(须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拆迁安置楼栋房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我局将根据业主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广泛性、代表性(如 楼栋、户型、是否已入住等因素)选定业主代表。逾期未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听证会代表申请权利。

  2.建设单位: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3.公众代表:我局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担任公众代表。

  六、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及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发布。

  (二)本次听证会的举行情况及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将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规划条件核实决定的重要依据。

  (三)无论本次听证结果如何及规划条件核实是否通过,建设单位依法按原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宗地内全部建设的义务不变。

根据高新福州的报道,2017年1月16日,因乌龙江大道延伸段、联合动力二期、总部经济园、乌龙江大道东半福扩建等项目拆迁而回迁安置的123户村民,抽取高岐村安置房各项目房源,并于当年1月20日正式开始回迁选房。

高岐村安置房回迁安置公告中显示,共有6栋高层住宅,回迁总套数为188套,将按各项目回迁需要量进行抽取,户型分配为:60平方米(22套)、75平方米(31套)、90平方米(42套)、105平方米(35套)、120平方米(49套)、135平方米(1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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