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19日,闽侯县人民住房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青口镇27.93亩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福州市2025年度第一百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6年4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1.8612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付竹村、壶山村、莲峰村,合计征收土地1.8612公顷,其中:征收闽侯县青口镇付竹村水田0.0001公顷、旱地0.3267公顷、草地0.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1公顷;闽侯县青口镇壶山村水田0.5155公顷、旱地0.51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公顷;青口镇莲峰村旱地0.1195公顷、草地0.10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99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由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其他事项:
(一)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县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10个工作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三)自《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5〕80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五)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