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10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编号:宗地2026挂(工业)15号,总面积8520平方米(合12.78亩),宗地坐落闽侯县上街镇,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出让年限50年,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主要技术指标:
容积率2.0≤FAR≤3.0,建筑密度:30%≤D≤45%,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80米。
该地块起始价900万元,竞买保证金18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的整数倍。海西房产网根据容积率上限3.0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352.11元/平米。
挂牌交易时间:2026年6月12日9:00时至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0:00时(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截止6月26日(星期五)10:00)
挂牌交易地点: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在2026年6月5日到2026年6月23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有意竞买者须完成网络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交三项手续,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宗地产业类型为食品制造业。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占用税、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青苗及地面补偿费、政府纯收益、场地平整费等费用。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6.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7.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边坡护坡及截洪沟建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6年7月6日签订《出让合同》。
9.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0.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11.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2.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3.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街镇人民政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三方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上街镇人民政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14.宗地受让人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并经县资规局、农业局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得自行处置,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15.该用地按《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16.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6年6月5日9:00到2026年6月23日16:0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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