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22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幸福里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公告”
受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网络竞价+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对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幸福里商业用房10年期租赁使用权项目进行拍卖。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凤山路108号,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1007.18㎡,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620.18㎡、二层商业店面面积约193.5㎡、三层商业店面面积约为193.5㎡。商业店面位于1#楼,为钢混结构楼宇,楼宇外墙面为真石漆,一层店面高4.5米,二层店面高3.5米,三层店面高3.5米;水、电管到位,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到位,室内有独立卫生间,无二次装修,竣工时间为2020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计划整体出租。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和首年培育期免租3个月,从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1年至第4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即第1年的前6个月免租,后6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3%,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工作由上街镇侯官村代管,物业费由承租人向上街镇侯官村缴交费用(商业用房2元/平方米/月),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等。若新的物业公司进场后,承租人再按照新聘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新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委托人在收到承租人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从收款日期当日起10日内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装修固定物不可拆卸,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委托人。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负有修缮责任,如在标的内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122754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竞价保证金:200000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加价幅度:5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10年总租金(不含免租部分的租金)的3%
竞买人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网络竞价及现场拍卖时间、地点
1、标的网络竞价时间:
标的网络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从2026年6月8日10时00分开始,自由竞价时长为30分钟,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现场拍卖会时间:2026年6月8日10:00
3、拍卖会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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