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19日,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仓山区关于支持加快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法务产业集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度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简称“福州片区”)法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福州片区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仓山拟出台《仓山区关于支持加快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法务产业集聚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措施”明确,政策适用于入驻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且实际经营在仓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定无需工商注册、经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法务、泛法务机构。
扶持政策:
(一)人才引进奖励
1、对入驻福州片区的人才,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E、F类)、仓山区高层次人才(G类)条件的按层级给予5-70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人才奖励。
《仓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6版)》中增设的法务人才认定标准条目如下:
①在主管机关为仓山区司法局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国内法学特色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法学专业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法律相关专业(专业范围参照福建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目录)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人才。
②主管机关为仓山区司法局的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可推荐35周岁及以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法务人才。执业律师人数大于30人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推荐1名;执业律师人数大于45人且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推荐3名。
2、给予符合条件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万元落地奖励补助。
3、入选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有关待遇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执行。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人才保障:
4、住房保障:对入驻福州片区的人才,符合《仓山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1型-5型保障对象条件的,租住在我区人才公寓,给予300-2750元的租赁补贴;符合《“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1型-5型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按人才层级享受最高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及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租赁补贴、公积金贷款贴息等住房保障。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运营支持:
5、基础运营奖励:入驻福州片区,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且实际承租并在片区经营的法务、泛法务机构,前2年按年度实际办公运营成本(水、电、网络、物业费)的30%奖励,单家申报主体每一年度基础运营奖励不高于5万元,所有申报主体当年度累计基础运营奖励总金额不高于100万元,若申报基础运营奖励总金额超出年度核定预算,对所有申报主体的基础运营奖励金额统一按比例核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招商办、区财政局、盖山镇人民政府
6、鼓励开展法务活动:鼓励入驻福州片区的法务、泛法务机构开展涉外涉侨涉台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类法务服务、法务科技、数据出海、投资出海、跨境贸易等主题的会议、论坛、培训等各类专业公共活动,活动具备行业影响力且参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均可按规定事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5万元,单家机构每年享受活动补助场次最高不超过2场。法务公共活动当年度补助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万元,若符合条件申报补助总额超出年度核定预算,按统一比例对所有申报主体补助金额予以核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海丝法务发展中心、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区财政局
7、政府采购吸引机构入驻: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择优遴选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和专业服务能力的机构,为辖区投资出海、数据出海、跨境贸易、涉外涉侨涉台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鼓励入选服务机构在法务区福州片区设立服务窗口或后台服务站点,相关机构应承诺在辖区稳定运营,并按要求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根据机构实际服务时长、承办服务事项、办理质效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实行绩效挂钩、以绩定酬,在年度经费额度内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年度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累计经费总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海丝法务发展中心、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区财政局
8、支持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鼓励已入驻福州片区的法务、泛法务机构,在举办符合条件的会议、展览、论坛、培训等会展活动时,按照 《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4〕27号)规定的条件、标准与流程,自主申报会展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产业基金服务:设立规模3亿元仓山区烟山股权基金,其中规模8000万元的烟山子基金1号投向仓山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榕昭基金等市属国企产业投资基金,为入驻企业链接更多资本机会,汇聚各方力量,“以投促引、以投促产”,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国投
10、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做大做强。升规纳统商贸服务业提升规模企业可享受:对新增提升的限额以上商贸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月度新增企业一次性补助6万元;年度新增提升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纳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盖山镇人民政府
场景开放支持:
11、自贸区创新举措奖励:入驻法务区的机构可以享受自贸区创新举措激励:对获制度创新成果认定的企业,参照《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制度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榕自贸委〔2025〕4号),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在全国复制推广,或被评为“最佳/典型案例”,或被省自贸办认定为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成果,给予工作经费最高20万元。经省委、省政府、省相关部门在全省复制推广,或被评为“最佳/典型案例”,或被省自贸办认定的复制拓展类创新成果,给予工作经费最高10万元。提出针对行业管理或政府职能改革的具体金点子并被采纳实施;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在福州尚未实施的改革路径并被采纳,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责任单位:新区仓山功能区、区司法局
12、免费代办服务:
①设立变更登记代办:对福州片区内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并正常纳税的入驻机构,提供设立、变更登记免费代办服务;
②经营许可及备案类代办为福州片区内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并正常纳税的入驻机构,代办其经营许可类事项及备案类事项。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新区仓山功能区、盖山镇人民政府
13、审批绿色通道:①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②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及派驻代表许可。③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证书核发。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区仓山功能区
14.平台经费支持:向上争取市自贸区平台专项奖励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新区仓山功能区
其他事项:
1、政策执行期:本措施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具体解释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属各责任单位。
3、政策条款由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海丝法务发展中心、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负责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并确保政策合规性。

据了解,2025年12月31日,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新址揭牌启用,标志着福州片区建设迈入新阶段,将进一步为福州深度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引领区提供坚实支撑。

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新址位于海峡国际会展中心西北侧,依托区位与政策叠加优势,将重点发展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涉港澳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出海服务和数智法务服务五大特色领域,致力于建设成为法务产业核心基地。
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将构建“1站、1基地、2法庭、5中心”,涵盖“一站式”法律服务站,海丝国际法商融合基地,福州海丝法庭、福州破产法庭以及律师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心、公证中心、行政复议中心、国际仲裁中心和海丝法务发展中心。同时,市法院、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福州仲裁委等13家公共服务单位将首批进驻办公。
未来,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将发挥平台聚集效应,重点围绕“涉外涉台争端解决首选地”“法务科技创新策源地”“知识产权平台集聚地”“数字贸易规则先行地”四大定位,持续扩大“海丝法务”品牌影响力,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与引领力的法治创新与服务平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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