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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福州一家单位被行政处罚1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5.0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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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标签:   公积金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针对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行政处罚1万元。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向该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榕公积执-01罚告〔2025〕08-1号)。

请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福州公积金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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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针对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行政处罚1万元。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依法向该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榕公积执-01罚告〔2025〕08-1号)。

请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福州公积金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福州紫阳正祥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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