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2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宗地2026-01号: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宗地2026-02号: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的两幅地块编号编号为宗地2026-01号、宗地2026-02号,两幅地块分别位于上街镇建平村、上街新洲村,总面积79.21亩、起拍价4.31亿。
以下是两幅地块详细拍卖信息:
宗地2026-01号:面积55亩,起拍价3亿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准!
闽侯宗地2026-01号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设施用地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6664㎡(合55亩);容积率:1.0<FAR≤1.8,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且不大于6500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起拍价30000万元。按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545.78元/㎡。
出让公告约定:
1、宗地2026-01号地块涉及2栋老建筑由政府指定单位负责迁建(以县住建局核定的为准)。
2、宗地2026-01号地块东侧沿佛亭桥路,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且每层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回购价按成交楼面地价+5500元/平方米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予以回购。
上述宗地竞得人按回购协议要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商业用房回购款支付方式以《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3、宗地2026-01号地块划片学校为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小学(师大附小)(未建暂定名),两所学校任选其一。
4、宗地2026-01号地块位于地铁二号线附近,项目实施建设及使用均应保证地铁及本项目的安全,方案应征求市地铁集团意见,若有问题自行协商解决。
宗地2026-02号:面积24.21亩,起拍价1.31亿

位置图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布为准!
闽侯宗地2026-02号位于上街新洲村,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6140㎡(合24.21亩);容积率:1.0<FAR≤2.0,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620万元,起拍价13100万元。按容积率上限2.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058.24元/㎡。
出让公告约定:
1、宗地2026-02号地块涉及一栋民房(目前作为新洲路项目部)拆除,由上街镇负责于交地前完成。
2、宗地2026-02号地块南侧,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且地面首层商业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回购价按成交楼面地价+5500元/平方米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予以回购。
上述宗地竞得人按回购协议要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商业用房回购款支付方式以《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3、宗地2026-02号地块划片学校为高新区小学(师大附小,未建暂名),学校投入使用前该片区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
针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含利息)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7年3月25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2026-01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2028年3月25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应在2031年3月25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宗地2026-0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2027年12月25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30年12月25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2、.上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竞得人为新公司。
3、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5、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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