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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城管发布公告,要求尚干镇2287.26㎡违建限期拆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4.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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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告显示,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闽侯县尚干镇祥宏中路43号旁建设五处单层钢架结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面积共计2287.2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标签:   闽侯  违建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6日,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一则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闽侯县尚干镇祥宏中路43号旁建设五处单层钢架结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面积共计2287.2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依法对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侯执法限拆告字〔2025〕81号),告知该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完成送达,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上述《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并领取上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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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6日,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一则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闽侯县尚干镇祥宏中路43号旁建设五处单层钢架结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面积共计2287.2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依法对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侯执法限拆告字〔2025〕81号),告知该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完成送达,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上述《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并领取上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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