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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澳(福建)动力科技1520万竞得闽侯21.26亩土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4.1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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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4月1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年度第四次土地出让活动。最终,福澳(福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底价15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 2026 挂(工业)11号。宗地2026挂(工业)11号位于祥谦镇辅翼村,宗地总面积14177平方米(合21.27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年度第四次土地出让活动。

最终,福澳(福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底价15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 2026 挂(工业)11号。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澳(福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26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合金路8号研发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晓丹。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

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SEIN WIN分别持有该公司70%和30%的股权。

出让公告显示,宗地2026挂(工业)11号位于祥谦镇辅翼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零部件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总面积:14177平方米(合21.27亩);容积率:1.1≤FAR≤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4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2、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

4、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竞得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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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年度第四次土地出让活动。

最终,福澳(福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底价15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 2026 挂(工业)11号。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澳(福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26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合金路8号研发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晓丹。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

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SEIN WIN分别持有该公司70%和30%的股权。

出让公告显示,宗地2026挂(工业)11号位于祥谦镇辅翼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零部件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总面积:14177平方米(合21.27亩);容积率:1.1≤FAR≤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24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2、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

4、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竞得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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