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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方长鑫骨科医院220万竞得青口4.16亩医院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4.0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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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4月8日举行2026年第3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最终,闽侯方长鑫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以底价2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6挂3号,楼面价793.65元/㎡。
标签:   闽侯  青口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4月8日举行2026年第3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

最终,闽侯方长鑫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以底价2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6挂3号,楼面价793.65元/㎡。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6挂3号位于青口镇庄头村,土地用途为医院用地。

宗地总面积:2772㎡(合4.16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2、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3、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4、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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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4月8日举行2026年第3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

最终,闽侯方长鑫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以底价220万元竞得闽侯宗地2026挂3号,楼面价793.65元/㎡。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6挂3号位于青口镇庄头村,土地用途为医院用地。

宗地总面积:2772㎡(合4.16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2、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1‰,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1‰。

3、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4、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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