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6040223279
诉求标题:福州市有无“商转公”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诉求内容:近期,省内漳州市为减轻住房贷款人的还款压力,推出“商转公”贷款。福州市有此类利民政策推出吗?如果有,如何申请?
诉求时间:2026-04-02 19:02:09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于 2026-04-03 10:53:17回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与您电话联系,依据您的诉求,您的贷款是仓山区住房纯商业贷款,可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可开展“商转公”业务;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产权人);
5.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若符合,届时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4.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6.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8.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9.不动产权证 10.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业贷款信息 11.原房屋买卖合同 因篇幅有限,详情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
二.查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您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选择专题专栏,点击管理部及承办银行网点信息一览即可。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咨询热线12345公积金业务接听专席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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