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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处房源可选!福州仓山又一旧改地块启动征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6.04.0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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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显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4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3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因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选址的出让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朝阳路临江新天地福江苑1-5二层,办公电话:0591-83459178。

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显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4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不含层次系数)=安置房面积×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存量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4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公摊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与安置房建安综合单价之差给予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安置房源:

1、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

铂悦华郡,销售均价(对接价)12982元/㎡;

贸悦花园,销售均价(对接价)12285元/㎡;

清逸华庭,销售均价(对接价)11709元/㎡;

融创公馆,销售均价(对接价)12285元/㎡;

瑞景园,销售均价(对接价)12285元/㎡;

园湖新苑,销售均价(对接价)14345元/㎡;

海月龙峰,销售均价(对接价)12648元/㎡;

后坂新城五区(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暂定11371元/㎡,对接价暂定9678元/㎡,优惠价暂定7742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康宁佳园(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暂定11457元/㎡,对接价暂定9548元/㎡,优惠价暂定7638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杜园新苑(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暂定9972元/㎡,对接价暂定8940元/㎡,优惠价暂定7152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期房:

云锦公馆,销售均价(对接价)9891元/㎡,优惠价8407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存量统建安置房、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予以打折优惠

(1)2010年(含)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70%进行安置;

(2)2011年—2015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80%进行安置;

(3)2016年—2020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85%进行安置;

(4)2021年(含)之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在建的,按对接价进行安置。

对于2015年(含2015年)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中1-2层房源,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20%的优惠折扣,3-5层房源(10层及以下楼层安置房除外)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10%的优惠折扣。

3、鼓励上调安置,上调面积部分给予价格优惠

(1)鼓励被征收户住宅房屋上调安置2020年之前(含2020年)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型商品房各类户型,上调安置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调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的85%计价,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上调一档(15平方米)再给予市场评估价格5%的优惠折扣。上调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2)对于2021年-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鼓励被征收人住宅房屋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

①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②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

③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④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3)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4、所提供安置房源现房的户型、套数,以征收现场公布为准。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面积19.9亩

3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

因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2026年1月16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仓征预公告〔2026〕2 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部 13 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1.3273公顷(19.9亩)。征地范围:.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 南至规划林浦路;北至包爷亭路。

涉及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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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3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因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选址的出让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朝阳路临江新天地福江苑1-5二层,办公电话:0591-83459178。

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显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4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不含层次系数)=安置房面积×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存量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48+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公摊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结合成新率与安置房建安综合单价之差给予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安置房源:

1、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

铂悦华郡,销售均价(对接价)12982元/㎡;

贸悦花园,销售均价(对接价)12285元/㎡;

清逸华庭,销售均价(对接价)11709元/㎡;

融创公馆,销售均价(对接价)12285元/㎡;

瑞景园,销售均价(对接价)12285元/㎡;

园湖新苑,销售均价(对接价)14345元/㎡;

海月龙峰,销售均价(对接价)12648元/㎡;

后坂新城五区(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暂定11371元/㎡,对接价暂定9678元/㎡,优惠价暂定7742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康宁佳园(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暂定11457元/㎡,对接价暂定9548元/㎡,优惠价暂定7638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杜园新苑(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暂定9972元/㎡,对接价暂定8940元/㎡,优惠价暂定7152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期房:

云锦公馆,销售均价(对接价)9891元/㎡,优惠价8407元/㎡(最终定价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存量统建安置房、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予以打折优惠

(1)2010年(含)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70%进行安置;

(2)2011年—2015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80%进行安置;

(3)2016年—2020年(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对接价的85%进行安置;

(4)2021年(含)之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在建的,按对接价进行安置。

对于2015年(含2015年)之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中1-2层房源,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20%的优惠折扣,3-5层房源(10层及以下楼层安置房除外)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对接价10%的优惠折扣。

3、鼓励上调安置,上调面积部分给予价格优惠

(1)鼓励被征收户住宅房屋上调安置2020年之前(含2020年)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型商品房各类户型,上调安置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调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的85%计价,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上调一档(15平方米)再给予市场评估价格5%的优惠折扣。上调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2)对于2021年-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统建、配建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鼓励被征收人住宅房屋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

①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②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或统建、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

③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④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

(3)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4、所提供安置房源现房的户型、套数,以征收现场公布为准。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面积19.9亩

3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

因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2026年1月16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仓征预公告〔2026〕2 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部 13 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拟选址面积1.3273公顷(19.9亩)。征地范围:.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 南至规划林浦路;北至包爷亭路。

涉及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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