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业主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
您好!我们是福州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业主,现就小区未完全交付却违规提前收取停车费一事进行投诉求助。
当前本小区整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尚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备案,仍处于未完全交付、多项工程整改的状态,尚不具备正式交付使用的条件。但小区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未召开业主沟通会、未征求任何业主代表意见、未公示收费备案审批文件,仅以单方通知的形式,在春节前强制推行停车收费,制定地下车位月租标准为 670 元,全程未注明该收费金额的定价标准、核算依据及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完全无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投诉得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该项目地库为开发商(福州市榕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产权车位,未售前所有权归属该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该项目停车管理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收费前依规公示,符合法规要求。
感谢您的关注与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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